本帖最後由 年輕記憶 於 2018-12-17 22:58 編輯
有人認為我上網PO他人生活照(非18禁照片)無傷大雅,那你就錯了...
未經當事人允許,把足以確認當事人的任何照片,用任何電子訊號散播讓第三者可見,有下列法律責任...
問題一、上網po他人的照片違法嗎?
答:在公開場合只要是未經他人同意,把他人照片放到網路公開散布,已經侵害肖像權,如果再加以惡意批評也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。 此外,也有可能涉及個人 資料保護之問題。 如果只是將與朋友的合照放在網路上,係單純基於社交活動或家庭生活之目的,無關職業、業務職掌,或商業用途, 如硬要納入法律規範,恐嚴重造成民眾生活上之不便,故此時原則上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。 但並不表示所有張貼照片的行為都完全合法,如po照片的行為,依具體po文情節,有侵害名譽、肖像等情事時,被害人仍可依民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賠償。
問題二、如有人未經我同意把我的照片放上網該怎麼辦? 答:首先,我們可以良性的通知對方將放在網路上的照片刪除,現在網路上也有所謂檢舉功能。 若對方真的屢勸不聽,我們可以採取法律途徑。針對肖像權被侵害之部分,按民法第18條之規定,為人格權受侵害之一種, 我們可以向法院請求除去其侵害;或有侵害之虞時,請求防止之。 另外,如po他人照片並加上惡意批評等,已有涉犯刑法之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等情狀時,可向檢察官提起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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