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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論…網路仇恨性言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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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站東方樂徽章版主玉龍群組 - 花魁+華山勳章先鋒營一等目兵級勳章狀元

發表於 2025-12-30 11:20:1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年輕記憶 於 2026-1-1 10:07 編輯

~~~  論…網路仇恨性言論  ~~~   2025.12.30


在東方樂社群常常有群友提及政治問題,當然,這種問題就有正反兩方的論辯;論辯歸論辯,卻鮮少人知道網路言論自由的界線。

行政院於12月26日通過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相關修正,對於散布仇恨性言論、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主張,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,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。

強調主張納粹、解放軍攻台等鼓勵攻擊的言論,或主張中華民國主權不存在,皆符合定義。個人政治意願表達不在此限,但是會有行政處分,沒有刑事處分。

台灣法律分「行政處分」、「刑事處分」兩種樣態,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是屬於「行政處分」,《社維法》雖然不直接處理道路交通本身,但間接涵蓋了與道路安全相關的行為,例如在公共場所製造髒亂會罰鍰、或在路上聚眾妨礙交通,都屬於社維法管轄範圍,旨在維持「公共安全」和「公共秩序」的廣泛概念。包括亂丟菸蒂、違規停車等,都是屬於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和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規範範圍,若涉及《刑法》則屬於「刑事處分」範疇。

行政院會通過《社維法》修正草案,對於在公園、車站等公共場所(包含網路),以旗幟、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、宣傳、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、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,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,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,此修法之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後實施。

關於仇恨性言論的界線,國際上對於仇恨言論早有共通標準,例如在歐美多國,公開宣揚納粹思想即被視為仇恨言論。同樣的,若主張以解放軍攻擊台灣,也屬於仇恨性言論,「這都屬於行政處分」;行政處分歸行政處分,這也跟你口袋裡的鈔票有關。

北捷放煙霧彈無差別隨機殺人案發生後,有人效仿在網路放話要去恐怖攻擊公共設施,或是在網路放話要攻擊任何政府機關單位或任何事業企業;這就是刑事部分,會用《刑法》追訴。

至於所謂「消滅中華民國主權」如何定義?第一、就是武力攻擊,第二、就是說主張中華民國主權不存在,或是外國來取代中華民國主權,這在全世界每一個國家標準都是類似,這將以《刑法》內亂罪論處。

至於是否會將「主張台灣國」視為「消滅中華民國」,若僅是個人政治意願、認同、文化的表達,並不會構成《社維法》所規範的行為;最近有民眾表達願意跟中國、越南、菲律賓統一,都是屬於言論自由範圍。

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人民權利,但並非毫無界線,只要涉及暴力、危害公眾安全或散布危害社會安定的不實訊息,都已超過合法保障範圍。

總之…網路言論請安於本份,沒有查證的言論請勿隨意散播,別跟自己的鈔票跟人身自由過意不去。

年輕的記憶,年老的回憶,諸事順其緣,輕鬆又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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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5 天前 | 顯示全部樓層
感謝年大精闢的解說分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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